中評社台北11月27日電/台南市長賴清德昨天接受媒體訪問網路直播時表示,台南地方法院對維冠大樓倒塌案的判決結果與社會期待有距離。台南地院今天表示,法官量刑已是檢方起訴範圍內最重刑度。
中央社報道,賴清德昨天在接受東森新聞網路大直播訪問時,被問及對於維冠大樓倒塌案一審判決的看法。賴清德表示,官司雖然是贏了,但他覺得法官的判決跟民眾的期待
差很遠。
他說,台南地方法院有責任公開說明,為什麼刑期是5年?併科罰款是這樣的金額?住戶的反彈是有道理的,因為跟本來的預期有距離;台南地院應說個清楚,否則社會對司法的信任只會愈來愈低,不會愈來愈高。
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郭貞秀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按法院裁判的範圍,僅能在代表“國家”追訴犯罪的檢察官起訴的範圍內為之。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維冠建商林明輝等人,僅及於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僅能就此進行審理裁判。
郭貞秀指出,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法定最重刑度為5年有期徒刑及併科新台幣9萬元罰金。法官審酌此案情節,已依法量處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法定最重刑。
她說,此案造成眾多被害人及家屬身心巨創,即便量處法定最重刑猶嫌不足,可透過人民的聲音,督促立法機關修改相關規範或提高刑度;法院不得自行任意添加刑罰,否則就是違背罪刑法定原則,不是法治“國家”。
郭貞秀指出,賴清德身為“直轄市長”,曾任“國大代表”、4屆“立法委員”,對於業務過失罪的法律規定適用,理應有正確認識。若認原有法定刑度不足,不乏提案修法機會,竟猶忽視“國家”刑罰法律規定,恣意對台南地院的裁判做出毫無法治意識、無理的批評,台南地院對此甚感遺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