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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智賢在臉書上批評蔡政府的保防法。(照片:黃智賢臉書) |
中評社台北3月13日電/針對蔡英文政府提出“國家保防工作法”,媒體人黃智賢今天在臉書發文,重砲批評此“保防法”每個條文、每一個字、每個標點符號,都是“極權國家”才有的東西,“好一個兇殘又寡廉鮮恥的保防法”。
根據“法務部”提出的《國家保防工作法》草案共31條條文,草案指為維護“國家安全”及利益,保防工作依適用對象可分為“軍中保防”、“機關、機構保防”與“社會保防”,其中機關保防除政府各級機關、駐外機構,更包含公私立大專院校;而社會保防方面,民間社團、民營事業等團體也都是“被保防對象”。
黃智賢說,民進黨拿70年前的白色恐怖做政治資本,控訴國民黨極權,但蔡英文一邊罵,卻一邊炮製了不需理由,不用法官,就可以直接把人民帶走的白色恐怖法律,說寡廉鮮恥,還是太客氣。
以下為黃智賢臉書全文:
好一個兇殘又寡廉鮮恥的保防法
為什麼說蔡英文的保防法是“既兇殘又寡廉鮮恥”呢?
你只要google一下“法務部”送出來的保防法草案,就會知道,什麼叫做寡廉鮮恥。因為這個保防法,每個條文,每一個字,每個標點符號,都是“極權國家”才有的東西。
民進黨控制了“立法院”,所以,只要案子一送進“立法院”,那就保證一定會過。
我黨外前輩一生坐穿苦牢換來的民主,“中華民國”這個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的紀錄,通通都被吐一口痰,扔進垃圾桶了。
民進黨“立委”和綠色名嘴,還厚顏無恥的護航,說保防法是保障人權。這實在是跟殺人犯冷血微笑,說殺了被害人,是送他上天堂一樣。寡廉鮮恥。
1 現有的法律真的不夠用?
解嚴30年來,民進黨不是口口聲聲,還拿70年前的白色恐怖做政治資本,控訴國民黨極權?
說這部法寡廉鮮恥,因為當太陽花用暴力佔領“立法院”和“行政院”時,民進黨全力支持,讚聲不已。警察盡職保護“立法院”和“行政院”,還被民進黨罵是“國家”暴力。
但蔡英文一邊罵,卻一邊炮製了,不須理由,不用法官,就可以直接把人民帶走的白色恐怖法律。說寡廉鮮恥,還是太客氣。
1987年解嚴到今天,已經30年。這30年來,難道“中華民國”不抓各國間諜,不做情報?
抓間諜是從不間斷的。那是用什麼法律框架抓間諜的?還要等你蔡英文端出這麼個戒嚴保防法,才能抓間諜?
按照民進黨過去的話術,“中華民國”保護“國家機密”,追索各國間諜和共諜匪諜等隨便你說,或者是偵查犯罪也好。
現有的機關和法律,早已足夠太多。這可是民進黨一貫的立場。
如果現在的法律和機制,早已經可以保護“國家機密”,蔡英文一上台就搞戒嚴保防法,蔡英文,妳有事嗎?
2 保防對象:第二條規定保防對象包括軍中、機關和社會保防。
軍隊和政府機關,現有的機制難道沒有辦法保防?
保防法的對象,不只是對政府機關,還包括政府持股50%以上的事業,甚至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都要“被保防”。公私立大專院校?都要設人二保防室?
這樣的天羅地網,是要箝制威嚇誰?
但最驚悚的是,是“社會保防”的對象,竟還有“涉及“國家安全”及利益之民間社團、民營事業機構及其他團體”。這意思就是,“全國所”有公司行號,所有民間組織,只要民進黨覺得跟“國家安全”和利益有關,就要把你“保防”了。所以台積電、鴻海、聯發科、各電視公司、各報社、媒體、網路公司,,,和所有廟宇、教會、社團,,,。
意思是,全台灣所有一切團體,都在民進黨保防範圍之內,都難逃民進黨魔掌。這樣的保防,難道不是納粹等級 ?
3第3條,“行政院”要設保防工作會報,全台各縣市也要設保防工作會報,定期開會。
所以,保防工作竟然從上到下,都由行政首長,各縣市長主導管理?
司法因為太獨立了,當權者怕沒有辦法全盤控制,所以乾脆把保防工作切下來,讓選舉選贏的人,來“保防”選輸的,和“全國”人民?
這個意思,打個比方,就像檢察官和法官,都得要向各縣市長報告,聽命於縣市長一樣。
嘔不!是根本不必甩檢察官和法官的阿貓阿狗保防員,聽命於縣市長,成為縣市長和“行政院長”的血滴子。
嚇不嚇人?
4第4條,定義了什麼叫做“保防”?
條文定義的內容,包山包海,等於“中華民國”境內的一切,所有人事時地物,都在保防法管轄之列。
防治滲透,滲透什麼?民進黨說是滲透,就是滲透,他說了算。機密保護,更不只是“國家”機密而已,凡是民進黨定義的機密,就是機密。還有一個叫做“關鍵基礎設施”的東西。只要公告,是“國家安全”及利益之資產、生產系統、網絡,及核心業務運作、支持關鍵基礎設施持續營運所需之重要資訊系統或調度之資訊基礎設施”。
那台積電算不算關鍵基礎設施?也要設人二保防室?
甚至,比如說,一個麵包配方,被連鎖麵包店因為商業合作賣給大陸公司,民進黨可不可以指控你,傷害“國家”利益,將你的公司用保防法處理?
簡單一句話,所有人民,所有人民財產事業,一切人民的行動,都在被“保防”的範圍內。率土之濱,你無所逃於民進黨的保防法。
5第6條,只要保防機構“依情資或事實合理判斷”,說你有安全上的疑慮,就可以向各機關、團體或個人調閱有關你的任何一切文件、紀錄和資料。
被調閱資料的機關、團體和個人,還不能對任何人包括你說,到底調閱了什麼資料。
所以你被保防了,但你從頭到尾都不會知道。有人看不下去,也不能向媒體求救,因為一透漏,就違反保防法了。
這一條,保障了當權者為所欲為,完全不受任何人監督的自由。
6第7條,保防員只要“依情資或事實合理判斷”,覺得你可疑,就可以查問你,約談你,盤問你。
第8條,保防員可以在路邊臨檢任何他“依情資或事實合理判斷”任何他覺得可疑的人,即使你什麼事都沒有做。
他可以搜身,可以扣留你的物品。如果你沒有帶身分證,他還可以把你直接帶走。甚至他覺得你妨礙交通或安寧,就可以把你直接帶走。
連警察都沒有的權力,連檢察官都沒有的權力,竟然保防員通通都有了。
這樣兇殘的法,我還只是寫到第8條而已。這樣一部兇殘恐怖的法律,台灣人難道真的覺得無所謂?
我們怎會活到這樣一個地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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