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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3月23日電/得病前,他每月把工資轉到妻子賬戶,7年達78萬,而去年9月檢查出前列腺癌後,他想讓妻子拿錢出來治療,但妻子卻不支付醫療費……成都的張先生很受傷。
張先生和胡女士2005年結婚。兩人均屬再婚,婚後也沒有生育子女。此前,張先生外出幫人做工程,收入可觀。“大多數時候,月收入都會過萬。只不過很辛苦,一年在家裡呆著不超過一個月。”至少從2010年起,每月領工資後,張先生除了留零花錢外,都會將工資轉入胡女士的賬戶中。銀行流水顯示,胡女士先後收到過張先生轉入的約60筆現金。張先生每月轉入的現金,大多在一萬元左右,總數達78萬左右。“事實上,2010年前,我也是按月把工資轉給妻子。只不過現在已查不出了。”
而去年9月,因覺得身體不舒服,張先生前往醫院檢查,發現自己患上了前列腺癌,並且已是晚期。讓張先生想不到的是,籌措手術費時,妻子說,家裡沒錢了。因為妻子拒絕支付醫療費,張先生將妻子推上被告席,請求法院對夫妻債權債務進行分割。“離婚不是我的目的,但確實是沒錢治病啊!”
但法院調取了胡女士名下的銀行賬號,並發現賬戶內餘額僅有300餘元。另外的證券、股票所有加起來,價值也不過數千元。
這讓張先生感到非常奇怪。張先生介紹,兩人結婚後於2006年按揭購買了一套房子,“當時房價不貴,月供僅有600餘元。另外妻子買斷工齡下崗後,也得到了一筆近十萬元的補償金。雖然此後妻子沒了工作,但至少有兩年時間,她每月都能夠領取到失業金。”
法庭上,胡女士表示,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張先生確實將其部分收入交給她管理,“但在雙方的共同生活過程中已經全部消費了。”對此,張先生質疑,“兩人結婚這麼多年,家裡甚至連大的物件都沒有添置。我轉給她的78萬,咋能說沒了就沒了呢?”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准許兩人離婚。由於兩人一致認可共同所有房屋價值34萬,住房歸胡女士所有,但胡女士需支付張先生房屋折價款15餘萬元。
因為對一審判決不服,張先生現已提起上訴。張先生表示,一審中,他曾向法院提出申請,希望能夠查明胡女士相關銀行賬戶的流水明細,但法院最終只調取了對方賬戶餘額,未對銀行賬戶流水明細予以核查。而胡女士表示,自己和張先生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十幾年用了幾十萬,都是我們共同生活一起用的。”
(來源:《華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