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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現場:香港首辦“國家憲法日”座談會
http://www.CRNTT.com   2017-12-05 00:24:26


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三十五周年暨2017年“國家憲法日”座談會於香港舉行。(中评社 張心怡摄)
  中評社香港12月5日電(記者 張心怡)12月4日,由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百仁基金和善德基金主辦的“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三十五周年暨2017年‘國家憲法日’座談會”於香港舉行。此次座談會主題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憲制基礎。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中聯辦副主任黃蘭發擔任座談會主禮嘉賓並作開幕致辭。

  張建宗強調,憲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根”和“源”。有賴憲法,才有特別行政區;有賴憲法,才有現時的《基本法》。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憲法第六十二條亦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因此,正是根據上述憲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才得以成立,《基本法》才得以制定及實施。

  他亦提到,《基本法》的序言清楚闡明,“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國家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所以,每一個香港人都一定要了解及尊重憲法這個“根”和“源”,憲法不折不扣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石。

  黃蘭發指出,應從三方面加強憲法和《基本法》宣傳教育:

  第一,尊重憲法權威。法治是香港賴於成功、傲立全球的基石,也是香港最重要的核心價值。維護香港的法治,首先應當堅持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的憲制基礎,尊重國家憲法和《基本法》在香港法治體系中的至上地位和最高權威,堅決反對一切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事情,堅決反對一切損害憲法權威的行為。這是在香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迫切需要,也是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重要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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