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6日電/記者5日從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獲悉,海南省購買商鋪、辦公用房、產權式酒店客房等商業性質房產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據介紹,為了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海南省對部分公積金提取政策進行了明確和調整。按照規定,職工家庭購買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低層住宅、公寓)及政策性住房等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但是,職工家庭購買商鋪、辦公用房、產權式酒店客房等商業性質房產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此外,職工在非實際工作地租住住房,其實際工作地及租房所在地均無自有住房的,可按相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支出所租住住房租金。
去年以來,海南省在公積金政策方面調整頻頻:11月28日起,海南停止執行裝修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11月1日起暫停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4月15日起,不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4月1日起,海南省取消重大疾病及支付學費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規定,進一步規範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業務。
(來源:中國經濟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