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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台南烏山頭水庫的八田與一銅像去年4月遭斬首,坦承破壞的李承龍被台南地院判刑5個月。(中評社資料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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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烏山頭水庫八田與一銅像被斬首後已修復。(中評社資料照) |
中評社台南3月8日電(記者 趙家麟)台南市烏山頭水庫八田與一銅像去年4月遭鋸斷斬首,涉案的前台北市議員李承龍及女子邱晉芛,遭台南地方法院分別以毀損罪判處5個月及4個月有期徒刑。
被斬首的八田與一銅像頭部原件迄今下落不明,案發後由台南市文化局找藝術家合作,將奇美博物館所收藏的複製品頭部“移植”到銅像修復,並重新揭幕。
台南烏山頭水庫管理單位、嘉南農田水利會長楊明風表示,該會已對李、邱兩人提出民事求償,會要求賠償鋸斷銅像頭部的損失;有關刑事判決部分,待收到判決書後再作決定是否上訴。
八田與一是日本統治台灣時期的日籍技師,設計建造台南烏山頭水庫,迄今仍運用於嘉南平原的重要農業灌溉系統,被喻為“嘉南大圳之父”。近年來,八田與一的故事成了台南民進黨政府與日本交流的議題,但對台灣農業貢獻與農耕生產為當時軍國主義之用?歷史評價有不同看法。
台南地方法院在判決書指出,被告李承龍和邱晉芛因不滿推崇八田與一的言論,去年4月14日駕車入住鳥山頭水庫風景區渡假會館,4月15日凌晨李承龍再以線鋸鋸斷八田與一銅像的頭部。被鋸斷的頭部迄今仍未尋獲,縱可修復,亦無法回復到先前狀態。
法官認為,八田與一銅像是嘉南農田水利會為紀念八田與一而設置,銅像不單是藝術品,且具有相當紀念意義。李、邱因特定人士推崇八田與一,心生不悅,無端將目標轉向銅像並予以破壞,不思以理性、和平方式表達想法,二人雖承認毀損事實,但未賠償、和解,犯後態度不佳,法紀觀念甚為淡薄,故依毀損罪判處李5個月,邱4個月,均可以每日1000元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