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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1月12日電(記者 楊騰凱)中國國民黨副主席郝龍斌12日指出,“中央選舉委員會”將已公告的“反核食公投”案重複公告還置入“行政院”意見書,明顯違法。“中選會”12日下午發布新聞稿回應指出,公投提案階段,若提案人要修改提案理由,“中選會”會積極協助,相同道理,政府機關要修改意見書也會依其請求,促進人民與政府對公投提案的溝通。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12日召開“中選會”違法公告“政院”逾時公投意見書”記者會,郝龍斌於記者會中表示,根據《公民投票法》規定,“中選會”應於公投投票日28天前,針對公投提出意見書,“中選會”已於10月24日公告“反核食公投”案,但居然於11月2日重行公告,顯然已經超過規定的公告日期。
他要“中選會”自行收回11月2日的“重新公告”,並重印10月24日公告內容,以免影響民眾支持“反日本核食進口”的公投投票意願。
郝龍斌是“反核食”公投發起人,“反核食”公投全稱為,“你是否同意政府維持禁止開放日本福島311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
“中選會”新聞稿全文:
“中選會”本(12)日表示,無論人民公投提案的理由書,或者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之意見書皆應公告周知,並且刊印在公投公報上。刊登理由書、意見書,以及公投電視意見發表會的功能相同,都是要促進公民投票案透過理性辯證,增進溝通與瞭解,使民眾能在充分獲得資訊情形下,審慎對於公共事務表達意見並進行投票,以真正落實主權在民原則。
公投民主的價值在於讓政府傾聽社會不同聲音,一旦發現公投提案可採,修正政府意見,甚至採納為政府的政策或法律。若政府仍認為現有政策或法律較為可採,則應努力說服民眾支持。至於何種意見可採,應由全體人民做最後仲裁。“中選會”為獨立機關,在法令許可範圍內,應盡一切可能,促進人民與政府對公投提案的溝通。
在公投提案審查階段,若提案領銜人主動表示要修改提案主文或理由,“中選會”皆樂觀其成,並積極協助。基於相同道理,若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意見書後,經傾聽社會各界意見,要修改其意見書,本會將依其請求,並發布公告讓修正意見書廣為民眾周知,以落實公投審議民主之立法意旨。
依公投法第17條,“中選會”已於107年(2018年)10月24日發布公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7-16案投票日期、編號、主文、理由書以及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之意見書等事項。
107年(2018年)10月29日“行政院”檢送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9-15案政府機關修正意見書,因過去全國性公投案第6案,本會曾有發布修正公告之前例,且本次公投公報迄11月2日尚未付印,故本會於107年(2018年)11月2日援例公告前開修正意見書,程序一切公開透明,民眾可參酌提案人之領銜人之理由書或相關政府機關意見書,作為投票選擇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