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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文。(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2月13日電/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陳明文被控在嘉義縣長任內,將污水下水道工程底價洩漏給偉盟工業董事長賴文正,遭檢方依洩密等罪嫌起訴,一審無罪,二審時被依洩密罪判刑6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可易科罰金。
陳明文被控2007年在嘉義縣長任內,涉嫌洩漏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底標新台幣6億5400萬元給當時的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賴文正,偉盟公司以低於底標20萬元的6億5380萬元得標。
嘉義地檢署依圖利、洩密罪嫌起訴陳明文、時任嘉義縣水利局長陳殿寶等人。嘉義地院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陳明文洩漏工程底標,陳明文一審獲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去年9月以洩密罪改判陳明文6月徒刑、陳殿寶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陳明文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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