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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表示,按照民進黨“立委”提名相關條例,黃仁杼“立委”參選資格沒有問題,但涉及廉政相關規定,則要由廉政委員會進一步調查。(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9月7日電(記者 黃筱筠)民進黨“立委”黃仁杼涉嫌貪污,遭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11個月,褫奪公權4年。民進黨發言人陳其邁今天表示,按照民進黨“立委”提名相關條例,黃仁杼“立委”參選資格沒有問題,但涉及案件需要經由廉政委員會調查,黨會讓當事人有說明機會,才會決定是否取消其參選資格。
對於一審遭判刑,黃仁杼出面喊冤表示,法官跟檢察官完全不採信辯方說法,他質疑有幕後黑手操弄司法,企圖影響選舉。而民進黨團幹事長蔡煌瑯表示,現階段不影響“立委”提名,他希望黃仁杼能夠在二審盡量爭取清白。
黃仁杼在擔任桃園縣議員時,因涉嫌工程貪污,被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處重刑。黃仁杼之前也因兒子混黑道而成為新聞焦點。
黃仁杼認為,此判決覺得非常冤枉,新台幣1百萬元確確實實就是借款,在這審判過程中幕後有一隻黑手在操縱,完全按照檢察官的起訴部分,他們的答辯通通不採信。他表示,馬上就要面臨選舉了,為什麼要用司法來操作選舉,為了他的清白,會持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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