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5月13日電/大陸配偶團體在母親節前夕提出三項訴求,包括希望陸配的身分證取得年限,能從6年調降為4年。“陸委會”對此表示,近日內將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修正案中,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將有望下修到4年。
至於陸配團體提出,大陸父母來台探親年限改為累計制,“陸委會”也承諾,將會協調“內政部移民署”研議修正相關辦法,使陸配的大陸父母來台探親更為便利,以滿足大陸配偶家庭團聚需求。
落實平權政策方向
旺報報道,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鍾錦明表示,今年母親節大陸配偶有三個建議和心願,希望政府幫他們實現,一是希望取得身分證期限從6年縮短為4年;二是陸配家屬來台依親居留一年兩次制改為累計制;三是陸配父母來台定居配額放寬和年齡下修。
“陸委會”表示,日前馬英九與新移民團體座談時,陸配已建議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時間應一致,馬英九及“陸委會主委”賴幸媛相當重視這些意見,“陸委會”已依馬英九指示,將比照外籍配偶制度,以落實“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平權”政策方向。
“陸委會”表示,將推動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調整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並詢問專家、學者、相關機關及民間團體代表意見,“陸委會”將於近日內研提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後,核轉“立法院”審議。
“陸委會”指出,為有效保障大陸配偶權益,會秉持“反歧視”、“民主國家的法治原則”、“保障真實兩岸婚姻生活權益”、“假結婚杜絕於外”等原則辦理。2009年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後,已相當程度保障了大陸配偶身分權、工作權及財產權。
修法後,“陸委會”表示,已全面放寬大陸配偶工作權;將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時間由8年縮短為6年;取消大陸配偶的財產繼承限制及對於大陸配偶在強制出境前,由主管機關召開審查會,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
探親停留改累計制
至於陸配團體建議,將大陸父母來台探親停留期間,改為累計制,“陸委會”表示,依“內政部”《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規定,大陸地區父母來台探親停留期間不得逾3個月,每年來台次數不得逾2次,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6個月。
“陸委會”認為,大陸父母來台探親改為累計制,涉及“內政部”法規修正,“陸委會”將持續與大陸配偶團體溝通,了解需求,協調移民署研議修正相關辦法,使陸配的大陸父母來台探親更為便利,以滿足大陸配偶家庭團聚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