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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陳會談,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左)、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右)相互握手致意。(中評社 李文輝攝) |
中評社台北8月9日電(記者 劉宥廷)第八次江陳會在台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兩人簽署協議、互換協議文本、雙方致贈紀念品後,順利圓滿完成。有關台灣內部對於“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條款所採取具體措施的疑慮,海基會隨即發表書面聲明,兩會就有關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達成共識,並承諾24小時內通知機制。
書面內容表示,兩岸對另一方投資人及相關人員,自限制人身自由時起24小內通知達成共識,同時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建立的聯繫機制,即時通報對方指定的業務主管部門,並且應儘量縮短通報時間,發揮效益。
書面內容明確提到,大陸公安機關對台灣投資者個人及其隨行家屬,和台灣投資企業中的台籍幹部與隨行家人,在依法採取強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時,應在24小時內依法通知當事人在大陸的家屬;若當事人家屬不在大陸,公安機關可以通知其在大陸的投資企業。
相同地,若大陸投資人員及其家屬,在台依法被強制人身自由時,台灣方面也會依此模式採取通知及通報機制。
書面內容指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實施以來,雙方透過已建立的通報機制,即時相互通報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訊息,也為家屬探視及律師會見提供了便利。於此基礎上,江陳八會投保協議的簽署,實為更進一步加強兩岸投資人及相關人員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日後,雙方也將持續完善相關機制,深化協議成效,以確保兩岸民眾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