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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林慧君表示,如果公懲會做出最重的撤職處分,郭冠英將無法回任。(中評社 康子仁攝) |
中評社台北7月21日電(記者 康子仁)台灣“行政院新聞局”駐多倫多新聞處前一等新聞秘書郭冠英,在任職期間以“范蘭欽”為筆名對外發表文章,“監察院”經過調查,今天以“損害國家尊嚴”、“傷害人民感情”為由,而且在事件發生之後又刻意隱匿事實,欺瞞長官,同時未經長官許可,任意發表談話,影響政府機關形象,違失情節嚴重,今天經過表決通過彈劾郭冠英案,送交公懲會懲處。
“監委”黃煌雄、高鳳仙和錢林慧君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案情,本案在第一次表決時並未通過,今天第二度投票,以7票成立,3票不成立通過彈劾案,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定如何懲處。而在范蘭欽事件發生之後,郭冠英已經被“新聞局”記兩大過免職,提案“監委”錢林慧君表示,如果公懲會做出最重的撤職處分,郭冠英將無法回任,如果公懲會只有記過、減薪或降級,將取代先前的兩大過免職處分,郭冠英將可以回到“新聞局”續任。
錢林慧君表示,郭冠英作為“新聞局”外派秘書,肩負行銷台灣、“維護國家形象”職責,他在接受“監委”約詢時坦承他就是范蘭欽,寫過這些文章,並且在網站發表文章,的確有提到台灣是“龍發堂”、“瘋子島”、“鬼島”“歹丸”等文字,並且在網站上發表“國慶雙實”、“為真何錯”、“外交羞賓”、“一段影片,各自表述”和“台巴子耍專政”等文章。
錢林慧君認為,做為一位公務員,縱然有言論自由,仍必須接受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言行規範,而這些規範比言論自由更應優先被考量和遵守,尤其是作為派駐國外的公務員,一言一行都是動見觀瞻,足以影響國際視聽,因此,謹言慎行不要讓“國家形象”受傷害,“任務忠誠”是最基本的要求。
錢林慧君說,郭冠英沒有拿捏好分寸,在郭冠英事件發生後,欺瞞長官、不符約束,甚至夸談“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從”等不當言論,“我們沒有辦法想像,一個擔負‘中華民國’形象包裝宣傳的駐外公務員,竟然在私下、甚至上班時間,將其負責建立的台灣形象與人民印象,利用所謂言論自由,再一字一句將其形象詆毀、污衊破壞,如此違背其忠心努力的誓言,都是法律與道德所不能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