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倪維就前來詢問相關法律問題的與會者提供簡短的個別諮詢。(中評社 林嘉萱攝) |
針對赴大陸投資的法律宣導部分,倪維指出,台商自查補稅之後並不表示就不用補繳相關的罰金或滯納金等,因此自查補稅不用受罰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這是普遍在大陸經營的台商很可能都會犯錯的一個迷思,不可不慎。
倪維並舉了幾個台商在大陸投資的實際個案作分享,並列舉自查自報的適用情形提供想到大陸去投資或已在大陸進行投資的台商作參考。而自報辦理流程又分成企業主動申報、外經部門核定及海關處置等,她最後提醒台商企業在仍須按海關的監管規定、加強內部管理,規範經營,守法自律。
“兩岸經貿講座”主辦單位為“行政院經濟部”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執行單位為外貿協會高雄辦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