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2月9日電/陳水扁去年底向美國法院提出訴狀,表示台灣“總統”只是“美國軍事政府代理人”,被藍營告發外患罪。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今天以罪證不足為由,將陳水扁不起訴。
陳水扁去年間因貪污案件被台北地方法院判無期徒刑後,委託友人與律師到美國提出訴訟,主張台灣在二次大戰後的狀態,應屬美國軍事占領,“中華民國”政府無權管轄,他過去擔任的“總統”一職,只能算是美國軍事政府的代理人,台灣法院不能審判他,扁案應由美國軍事政府管轄。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認為,陳水扁的言行涉及刑法第104條第1項通謀喪失領域等罪,向“高檢署”提出外患罪告發。
“高檢署”偵辦後,認為陳水扁向美方提出的訴訟內容,主要是要求扁案應移轉管轄至美國法庭,這些都屬訴訟的防禦方法,陳水扁雖向美方提出訴訟,但他所指的美國軍事政府,於現實國際政治上並不存在,純屬學者主張的虛擬組織,陳水扁的訴求,與刑法外患罪的構成,尚有距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