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宮向國會提交的報告長達32頁,主要內容是要回應眾議院於本月通過,譴責奧巴馬在未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參與軍事行動的決議案。
該決議案要求政府對有關利比亞行動的一連串問題作出回應,其中包括美軍的行動範圍、開支及其對美國在伊拉克和阿富汗戰爭的影響。
雖然奧巴馬三個月前在未得到國會同意下,下令空襲利比亞,但白宮仍然認為他並沒有違反《戰爭權力法》。不過,按照1973年訂立的《戰爭權力法》規定,在未經國會授權的情況下,美國對外軍事行動總計不得超過90天。所以眾議院議長約翰伯納(John Boehner)警告奧巴馬,90天的期限將於本週日屆滿。
《戰爭權力法》的訂立原意是為了監管官員使用軍事武力的權力,不過美國過去很多的總統,包括共和黨人和民主黨人,經常都對《戰爭權力法》視而不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