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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中評社 徐夢溪攝) |
中評社北京7月14日電(記者 徐夢溪)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昨日出席國新辦《中國堅持通過談判解決中國與菲律賓在南海的有關爭議》白皮書新聞發布會,就仲裁庭是否是一個合法的國際法庭做出說明,他表示,這個仲裁案可能會成為國際法史上一個臭名昭著的案例。
劉振民表示,第一,這個仲裁庭不是國際法庭,與位於海牙聯合國系統的國際法院毫無關係,與位於漢堡的國際海洋法法庭有一定關係,但不是海洋法法庭一部分。與位於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PCA)也不是一個系統,因為常設仲裁法院為仲裁庭提供了秘書服務,僅此而已。這個仲裁庭在庭審的時候使用了常設仲裁法院的大廳,僅此而已。“仲裁庭絕不是國際法庭,這一點請大家一定要注意。”
第二,這個仲裁庭的組成實際上是一個政治操作的結果。這個仲裁庭是由5名仲裁員組成,除了菲律賓自己指定的仲裁員,就是來自德國的沃爾夫魯姆教授外,其他4名仲裁員是由國際海洋法法庭時任庭長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先生指定的。他是國際海洋法法庭的法官,現在還是,同時也是日本安倍政府安保法制懇談會會長,他在協助安倍解除集體自衛權,挑戰二戰後國際秩序方面起了很大作用,他也曾是日本駐美國大使。據各種消息證明,這個仲裁庭的組成完全是他操縱的,而且在後來仲裁庭的運作過程當中,他還在施加影響。
第三,這個仲裁庭的組成有很大的問題。仲裁庭的五位仲裁員,四位來自歐洲,一位來自德國,一位來自法國,一位來自荷蘭,一位來自波蘭,都是歐盟成員。另外一位法官來自加納,國際海洋法法庭最初成立的時候擔任過庭長,但他長期居住歐洲。這樣一個法庭有沒有代表性?他們了解不了解亞洲文化?了解不了解南海問題?這是幾十年來國際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在1945年簽訂《聯合國憲章》、制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時候,有一條說“國際法院的組成必須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國際海洋法法庭成立時也有這個要求,就是要確保以後的法庭有代表性、有權威性。國際法院有中國法官,國際海洋法法庭有中國法官,常設仲裁法院也有中國的仲裁員,我本人也是常設仲裁法院的仲裁員,我們中國有四位仲裁員。但是這個仲裁庭的五位法官沒有一位來自亞洲,更不用說來自中國,他們了解亞洲嗎?他們了解亞洲文化嗎?他們了解南海問題嗎?他們了解亞洲複雜的地緣政治嗎?他們了解南海的歷史嗎?他們憑什麼能做出公正的判決?
第四,這個仲裁庭的運作很有意思,讓國際法學界大跌眼鏡。有些法官原來的觀點使人相信他們會維護中國利益,但在仲裁庭運作過程當中,完全背棄了他們原來堅持的學術觀點,包括仲裁庭使用的證人,有一位證人在著作里講“南沙群島至少有12個海洋地形是島嶼,可以主張二百海裡專屬經濟區”,但是到仲裁庭作證的時候卻說“一個都沒有”,哪有這樣的專家?可悲的是,仲裁庭不做任何調查,不做任何辨別,就采信他的建議。這個仲裁庭是誰支持的?他們是掙錢的,誰支配他們?誰支付他們?是菲律賓或者其他國家。這個體制跟國際海洋法法院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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