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8日電/國家和人民將永遠銘記一切英雄烈士
——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就英雄烈士保護法立法熱點答記者問
4月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了英雄烈士保護法。在隨後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規劃室主任岳仲明就英雄烈士保護法立法熱點回答了記者提問。
“近代以來,為了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幸福,為了實現國家的繁榮富強,無數英雄烈士百折不撓、前赴後繼,沒有他們的犧牲和貢獻,就沒有新中國,就沒有今天的幸福生活。”岳仲明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制定英雄烈士保護法重在宣示國家和人民永遠銘記一切為中華民族和中國人民作出犧牲和貢獻的英雄烈士,表明捍衛英雄烈士鮮明的價值導向。
這部法律圍繞著國家褒揚、紀念、宣傳英雄烈士,全面加強對英雄烈士的保護,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弘揚英雄烈士的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激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精神力量。
岳仲明介紹,該法從5個方面規定了英雄烈士保護的制度和措施:一是紀念緬懷英雄烈士,在烈士紀念日和其他一些重要紀念日,國家和地方有關單位都要舉行紀念活動,法律對英雄烈士的安葬和祭掃活動也作了規定;二是確立了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法律地位,建立和健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和管理制度,發揮這些紀念設施愛國主義基地的教育作用;三是加強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的宣傳教育,明確相關部門的義務和責任,以青少年學生為重點,將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納入國民教育的體系和教育教學的內容,加強對青少年學生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教育;四是實行英雄烈士的撫恤優待制度,規定撫恤優待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並且逐步提高;五是從行政、民事和刑事方面加強對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保護,建立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制度。
針對記者提出的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相關處罰措施問題,岳仲明表示,英雄烈士保護法規定褻瀆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還要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英雄烈士保護法還規定以青少年學生為重點,將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包括教材內容。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就是要引導青少年樹立正確的歷史觀、民族觀和文化觀,確實要從根源上預防此類行為的發生。”岳仲明說。
(來源:光明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