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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申廣東計劃須棄公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3-07 11:02:17  


  中評社香港3月7日電/政府計劃推出“廣東計劃”,讓長居廣東省的香港長者毋須回港便可領取生果金,但勞工及福利局建議,在港居住公屋的長者日後移居廣東省,參加計劃須交回其公屋單位或刪除戶籍,設3個月寬限期。有協助長者的團體批評當局建議弄巧反拙,長者未必為每年萬多元津貼而放棄公屋。

  明報報道,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下周一(12日)舉行會議,討論“廣東計劃”最新進展。當局呈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假設計劃初期約有3萬人參加,預計每年津貼開支達3.71億元。

  計劃實施首年會作一次性特別安排,豁免長者須回港定居一年要求,但要提交廣東住址證明,聲明在申請前連續在廣東居住最少一年等資格;除非出示健康證明不宜回港,否則所有申請人均須回港辦理登記手續。

  申請資格方面,受惠長者須在廣東住滿60天,方可成功領取全年津貼13,080元。同時,住公屋長者須在參加計劃時,交回其公屋單位或刪除戶籍,但房署或房協不會即時終止租約,設3個月寬限期。

  寬限期退出可返原單位

  受惠長者在寬限期間退出計劃回港長住,仍可返回其原有公屋單位,其間要繼續交租。當局正探討有關申請人向房署或房協申請保證書的可行性,讓他們選擇回流時毋須重新透過公屋輪候冊排隊上樓。當局指出,安排與現行“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相似,可騰出公屋單位予有需要人士。

  促承諾回流後毋須輪樓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批評,政府建議“廣東計劃”的申請資格,與綜援養老計劃類同,要求嚴苛令人卻步,“門檻太高,變相鼓吹長者用盡積蓄領綜援,津貼還要多數倍,情况不太合理”。

  香港長者權益協會總幹事李立航認為,由於內地醫療、生活質素不及香港,長者或會回流返港定居,建議把寬限期延長至一年,才可預視長者返回內地定居趨勢。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亦指出,當局應承諾返港定居長者,可在3至6個月內重新上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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