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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台灣新竹的楊曉紅代表認為應該盡快修改和完善《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中評社記者 梁棟攝) |
中評社北京3月10日電(記者 梁棟 單寧)為了保護和鼓勵台灣同胞投資,促進海峽兩岸的經濟發展,1994年3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19年間,兩岸交流日益密切,客觀環境也生了巨大的變化。是否應該修改和改善《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近幾年兩會時台灣代表團的代表們熱議的話題。今年的台灣代表團開放日中,多位台灣人大代表再次提出:“應該盡快修改《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籍貫台灣新竹的楊曉紅代表在發言中說,自《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制定實施已經過去19年了,其中的有些條款已經不再適應兩岸發展需要了。她提到,例如早先台商來大陸投資經商時,大陸勞動力成本低是一個主要的吸引條件和因素。但隨著大陸經濟的發展,和東南亞多國吸引外資的條件日益完善,勞動力價格優勢已經開始減弱。
楊曉紅建議,應該將針對台胞投資的基本政策中所強調的“同等優先,適當放寬”原則直接體現在法律層面,在《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作為總體性的基本方向予以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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