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北京律師董正偉向記者透露,他收到了環保部的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但令他失望的是,對於他所提出的請求環保部公開“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方法和數據信息”的申請,環保部以“國家秘密”為由拒絕公開。
被污染的“土壤”俗稱“毒地”。“毒地”以往不為人所知,但從2004年以來,大量的“毒地”事件陸續曝光,2004年4月,北京市宋家莊地鐵工程建築工地,3名工人在地下作業時中毒,出事地點原是北京一家農藥廠;2006年7月,位於蘇州南環路附近郭巷的一家化工企業搬遷後,留下20畝毒地,導致6名築路工人挖土時昏迷;2007年春節前,武漢赫山地塊施工中,有工人中毒被緊急送往醫院獲救,該地原屬武漢市農藥廠。有鑒於此,早在2006年,國家環保部與國土資源部就聯合啟動了經費預算達10億元的全國首次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但是,這次土壤污染調查的數據迄今為止並沒有公開。
在“毒地”上建房,可能讓居民中毒,在“毒地”上種植農作物,更可能造成食品中毒。很顯然,“毒地”關係到千家萬戶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與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相關。《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都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毒地”信息已經在政府橱櫃上睡大覺多年,環保部不主動公開,已經有失職之嫌,現在公民申請要求公開,環保部更沒有理由不公開。
當然,環保部提到了“國家秘密”。我知道,近些年來,特別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出台後,“國家秘密”成為了一個框,哪裡需要哪裡裝,“國家秘密”成為了某些政府和官員抵制政府信息公開的“擋箭牌”。實際上,按照有關法律,所謂國家秘密是指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情的事項。“毒地”信息的公開和公布,並不是洩露了關係國防建設的秘密,不會讓我們的國家安全受到威脅,不會成為外國危害我們國家安全的工具,相反,這些信息不公布,反而損害了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置公眾的生命健康於危險境地,因此,“毒地”信息無論如何也算不上是“國家秘密”,應該予以公開。
我理解環保部門將“毒地”信息保密的目的,實際上,在以往,我們根本不注意“毒地”問題,有關執法機關對“毒地”上建築、種植以及清除污染監管不力,致使大量的“毒地”被非法使用,許多人生活在“毒地”上而渾然不覺。所以,如果現在一旦公布“毒地”信息,公眾就會要求賠償、清除污染,為歷史的失誤埋單代價太大,維穩壓力也重。因此,“毒地”信息很敏感,只好套用個“國家秘密”的馬甲來遮擋。
儘管存在這樣那樣的顧慮,我還是奉勸環保部門能採取穩妥的辦法,一方面及時公開“毒地”信息,滿足公眾知情權,另一方面大力治理以往的“毒地”問題,將社會震蕩降低到最小的程度。(時間:2月28日 來源:深圳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