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6日電/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出台文件,提出要積極支持外商在華投資文化領域鼓勵類項目。
新華社報道,工商總局在這份名為《關於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積極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意見》的文件中提出,將認真執行國家關於外資進入文化產業的有關規定,對外商投資文化領域鼓勵類項目及在華進行文化科技研發、服務外包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企業名稱和經營範圍中使用能夠體現其功能特點的文字表述。
其中,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的,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