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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默爾曼被判無罪之後,示威民眾焚燒國旗以泄不滿。 |
將這兩件案子相提並論也許並不太合適,但毫無疑問的是,“種族”在馬丁之死背後發揮了一定作用。齊默爾曼很有可能不會將一位白人少年報警稱為“形跡可疑者”,即使他是一位從7-11購物出來後身著連帽衫的白人少年。但是,沒有證據證明“種族”在齊默爾曼獲判無罪中發揮了作用。在“種族”因素提升公眾關注而帶來巨大壓力之時,陪審團很難給予齊默爾曼最為有利的判決。
文章回顧提爾案表示,那時的法庭實行種族隔離,周邊的酒店也拒絕非洲裔美國人入住。而在當下,當地警長歡迎非洲裔美國人列席旁聽審判。“新南方”雖遠非完美,但已經與“老南方”截然不同。保守派人士羅傑•西蒙表示,齊默爾曼將“永遠無法過上正常的生活”,並認為該案是美國首個斯大林主義式的“擺樣子公審”。
其實,西蒙已經言過其實。事件直接相關人當然不可能在槍殺一個手無寸鐵的少年之後還能“過上正常的生活”,然而“擺樣子公審”的關鍵點在於司法當局提前定了被告人的罪,而齊默爾曼案卻並非如此。不過話說回來,齊默爾曼雖然在法律層面上不用為馬丁的死負責,但在道德層面上,他依舊是該受譴責的人。
文章表示,人們需要知道,司法體系與正義之間仍存在讓人不舒服的鴻溝。
無論齊默爾曼和馬丁用怎樣的方式打鬥,案件的核心問題是齊默爾曼在開槍的那一瞬之前到底發生了什麼。齊默爾曼實際上是整個案件中的主動一方,而這在法律層面上是有關係的。若要定齊默爾曼二級謀殺罪成立,那麼他就必須被證明在開槍的那一刻,齊默爾曼知道他的行動將造成嚴重傷亡,並且行動中充滿了惡意、仇恨或怨恨。即便是稍輕一些的過失殺人罪,齊默爾曼也需要反駁稱他的行為出於“自衛”,並且證明開槍射死馬丁能夠“阻止自己免受馬丁對其身體甚至性命造成嚴重傷害”。
文章最後說,齊默爾曼獲判無罪並不是這個令人悲傷故事的結尾,因為馬丁家人提起的民事訴訟將有更大的勝訴機會。最後,整個社會需要接受一個事實:司法體系與正義並非總是完美地契合在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