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22日電/澳門傳媒報道,港澳兩地已就移交逃犯安排及刑事司法互助,達成基本共識,爭取在今年內簽署兩項安排。兩地的相關內容暫達成基本共識,爭取在今年內完成談判磋商。根據本港過往與28個地方簽署的類近協定,內容主要包括送達文件和取得證據等範疇。
年內完成談判磋商
澳門傳媒報道,法改局局長朱琳琳在回覆議員關翠杏書面質詢時表示,港澳兩地已就移交逃犯安排及刑事司法互助的內容及具體條款多次磋商,並研究了兩地不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和法律用語,現時港澳兩地已達成基本共識,雙方爭取在今年內完成談判磋商,簽署這兩項安排。
另外,澳門與內地就移交逃犯安排的第二輪正式磋商,預計於今年上半年展開,期望在這輪磋商時落實有關工作。
追查沒收犯罪得益
根據本港律政司網站資料顯示,香港已經與28個地方有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以本港在2001年2月與菲律賓簽署的有關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為例,協定包含其他同類型國際協定的所有重要條款及保障,協定內主要的協助包括送達文件;取得證據;執行有關搜查及檢取物品的要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與菲律賓的司法管轄區之間移交某人以便作證;以及追查、限制、沒收和充公犯罪活動得益和犯罪工具。
來源: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