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質疑特首具有超然於三權的特殊法律地位之提法,更有港媒社論對張曉明惡語污蔑,在陳志豪看來,一些完全站不住腳的批評“是在亂扣帽子,偏離了講道理的正途,淪為人身攻擊和辱罵,這其實是一種詞窮理屈的表現。”
《基本法》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
陳志豪說:“這是《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的政治地位,立法會議員既然已宣誓擁護《基本法》,就必須尊重。”
陳志豪還說,與香港小部份人的懷疑截然相反,香港現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會因張曉明主任的講話而減少,香港現有的政治體制亦不會因張曉明主任的講話而改變。港人,尤其是香港青年,應深入學習《基本法》,全面準確理解“一國兩制”,不要自己誤解了“一國兩制”後,又反過來批評中央違反“一國兩制”。
張曉明講話在香港社會一石激起千層浪,反對派的惡語相向讓人不禁懷疑,這對港府的施政是起到了助力作用還是反作用。
陳志豪解答說,“短期而言,張曉明主任的講話或許會激起一定的社會爭議,但爭議出現的本身已反證了張主任的講話是必要的,一直對敏感議題避而不談不等於敏感議題不存在,長痛不如短痛,捱過了這陣痛後,香港重新建立起應有的基本政治共識,只會對往後的政通人和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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