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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判監兩個月 可被罷免失議員資格
http://www.CRNTT.com   2012-03-21 00:20:57


 
  根據《基本法》第79條,議員被判監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議員三分之二通過,可被解除職務。而根據《立法會條例》,當立法會議席出現空缺時才會舉行補選,但不得在立法會現屆任期結束前的4個月內舉行。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表示,罷案議案需要先有議員在大會上提出才會啟動程序,他會諮詢法律顧問聽取意見。他又說,梁國雄上訴不影響程序,至今亦未有議員提出議案。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表示,梁國雄向來認為自己所做的事都很正義,就可以用任何違反社會秩序的手段去達到目的,他質疑這種想法社會是否認同。至於立法會是否提出罷免,他謂,建制派議員暫時仍未就此事討論,但估計由梁國雄提出上訴至法庭作出判決,立法會會期已近完結,因此罷免與否已變成一個形式。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鑑林指,尊重法庭裁決,罷免與否稍後按立法會《議事規則》辦事。他認為,公眾不滿衝擊行為,並指《基本法》已保持言論自由,希望年輕人依法表達意見,不要做出過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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