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又指,檢討應考慮不同級別和服務年資的政治委任官員,訂定不同的管制期及限制是否需要具法律約束力;對於行政長官所受的離職後工作管制期為3年,委員會認為,現時規管特首比其他政治委員官員廣泛,制度大致上令人滿意。
至於接受飲宴款待,委員會認為要每次審批是不切實際,但應該與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看齊,遵守同一套守則。不過曾蔭權指自己有一套守則,卻沒有文件紀錄,李國能指,這樣至少已違反“妥善行政原則”。
李國能希望政府盡快立法,重拾公眾對制度的信心。但委員會認為,由於立法成立獨立委員會需時,在本屆政府只餘下一個月的任期內難以完成。
李國能認為,特首作為最高的政治領袖,一定要為下屬,包括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樹立良好榜樣,“我們認為他要採取一個準則,就是如有疑問,切勿接受”。他強調,“制度比個人重要,只有健全的制度,才可以維護公眾對社會廉潔的信任,維持最高公職的尊嚴和聲譽。”
李國能續指,廉潔政府是香港歷久常新的核心價值,公眾對公職人員有最高期望,傳媒、輿論及公眾也認同,領袖必須以身守則,公眾對他們有最高期望。
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認為,獨立檢討委員會指出,現時特首收受利益申報制度存在缺憾,實際上已不點名批評了曾蔭權,對現屆政府管治威信帶來打擊。他說,曾蔭權應再次道歉,以平息公眾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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