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過這個法律是無聊的(frivolous)、不必要的和挑釁性的。”郝志堅表示,說台旅法無聊,是因為它不要求任何東西;它使用“應該”或“鼓勵”這樣的“搖擺詞”(wiggle words)。說這個法律不必要,是因為華盛頓和台北已經保持了非常密切的“非官方”關係,甚至比美國與大多數國家的“官方”關係更密切。郝志堅舉了一個例子--一位資深台灣防務官員透露,他2012即到過華府19次。馬英九有一年出訪過境洛杉磯停留期間,與希拉里、拉姆斯菲爾德、康多莉扎·賴斯、克林頓等人通話,只不過沒在媒體上大肆宣傳。
台北有媒體宣稱自1979年以來,從未有美國內閣官員訪問過台灣。郝志堅說,這是“假新聞”,事實是,自1992年以來,他們一直在進行“低調”的訪問。他說,如果特朗普總統想要派彭斯副總統去台北,他並不需要《台灣旅行法》就能這樣做。因此《台灣旅行法》規定的目標是不必要的,因為美台之間高層次訪問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事。
既然如此,美國國會為何還要提出並通過《台灣旅行法》呢?郝志堅認為,它來自游說者。他說,北達科他或阿肯色州的議員們不會在某天早上醒來後突然說:“天啊,我們需要來自台北更高調的訪問。”議員們是被說客所勸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