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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邦參議院會一致同意通過“台北法案”
http://www.CRNTT.com   2019-10-30 10:37:01


 

  本法乃為表達美國支持台灣維繫全球“邦交”。

  第一條:簡稱

  本法可稱為“2019年台灣友邦國際保護暨強化倡議法案(台北法案)”。

  第二條:與台灣之“外交”關係

  緣由:

  第一項:1979年《台灣關係法》(公法第96-8條)明訂美國的政策為:“維持及促進美國人民與台灣之人民間廣泛、密切及友好的商務、文化及其他各種關係。”

  第二項:1979年《台灣關係法》明訂美國的政策為:“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之高壓手段,而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第三項:台灣為擁有2,300萬人民之自由、民主及繁榮的“國家”,且為全世界和平與穩定之重要貢獻者。

  第四項:自從蔡英文“總統”於2016年當選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即增強對台灣之施壓。

  第五項:自2016年迄今,甘比亞、聖多美普林西比、巴拿馬、多明尼加、布吉納法索、薩爾瓦多、索羅門群島及吉里巴斯已與台灣斷交,改與中國建交。

  第六項:台灣現與全世界15國維持全面“外交”關係。

  第七項:台灣與美國、澳洲、印度、日本及其他國家之非官方關係,在強化台灣經濟及維持其國際空間上具重大利益。

  第八項:蔡英文“總統”表示,與台灣斷交轉向中國,係中國一系列外交與軍事脅迫舉措之一部分。

  第九項:《亞洲再保證倡議法》(公法第115-409條)明訂:

  第一款:美國政策為:支持台灣與美國密切之經濟、政治及安全關係;

  第二款:美國總統應:

  (1)常態性提供符合台灣需求之防禦物資,以因應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既有及未來可能之威脅,包括支持台灣發展與整合具機動性、耐存活性,且具成本效益之不對稱戰力;

  (2)依據《台灣旅行法》鼓勵美國高階官員訪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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