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0日電/中美經濟矛盾錯綜複雜,需要有長期對話、政策協調和爭端解決方法。一般來說,經濟貿易爭端有兩種解決方式,一種是外交方式,例如磋商、斡旋等;另一種方式是法律方式,如使用仲裁、雙邊或國際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無論採用哪種方法,都需要有一個戰略性的機制來保障。這就要求中美共同找到解決問題的主要方式。在規則框架下,外交應該優先於訴訟。
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爭端解決機制方面的設計具有創新性和務實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將外交解決爭端方法放在了首位。這一安排符合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的法律精神。在WTO《關於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中,第4條明確規定,解決爭端時要“提供充分的磋商機會”,磋商不能解決爭端,則起訴方可以請求建立專家組,訴諸法律。
第二,外交對話和解決爭端合併,並且設計方式創新。在協議的用詞上,第7.1條使用的是“雙邊評估和爭端解決安排”,雙方應建立“貿易框架小組”,由中國國務院分管副總理和美國貿易代表牽頭,屬於高層對話安排。雙邊應建立“評估和爭端解決辦公室”,由副部長級牽頭,司局層級參與日常工作。協議規定“貿易框架小組”會議應每6個月舉行一次,宏觀經濟會議應定期舉行。這一安排實質上恢復了中美對話機制,再次開通了中美對話的渠道,並寫入了協議。在符合WTO規則的情況下,以規則方式保證了外交解決程序。
第三,加快了爭端解決過程。WTO爭端解決機制正面臨重大危機,其主要原因是爭端解決機制的效率問題。2014年以來,WTO爭端案件激增,解決機構人員的工作強度與日俱增,要求上訴機構審查的案件和證據數量成倍增加,導致案件審理時間逐漸拖後。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中明確規定了爭端解決的期限。
第四,雙方對等保留了使用WTO解決爭端的權利。美國在2018年5月份的“開價”中試圖剝奪中方使用WTO機制的權利,這一無理要求被徹底否定,中國保留了作為多邊體系一員和維護者的權利,並對等尊重美國使用同樣的救濟手段。協議規定,如果中美發生爭端,在正式提交WTO前,雙方能夠通過一層一層的磋商達成共識,將有效管控糾紛。
第五,通過對話和爭端解決機制促進中美兩國關係的改進。中美雙方可以依據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坦率表達問題,使中美之間可以展開多層次、全方位、跨領域的務實溝通與合作。“雙邊評估和爭端解決安排”為中美協議的落實作出了最好安排。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程大為(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經濟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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