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1日電/近年來,依托國家政策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扶持,民營經濟作為最具活力的微觀主體,在扶貧攻堅及地方經濟發展中的貢獻度由小到大、由弱變強,逐漸占據了主導地位。積極創造良好的民企營商環境,成為促進地方發展的重要引擎。但仍需要看到,尤其在貧困地區,民營企業經營基礎仍然薄弱,存在稅費負擔較重、政府公共服務尚不充分等問題,營商環境有待於進一步改善。
困難
(一)稅費負擔制約民營企業發展
貧困地區中小型民營企業因較小的盈利空間和較差的抗風險能力,在市場競爭中處於弱勢地位。而現行促進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對中小型民營企業來說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一是增值稅抵扣門檻抬高中小民營企業成本。一是企業銀行貸款利息費用未納入增值稅進項抵扣範圍,加重了民營企業負擔。銀行貸款是企業獲取資金的主要途徑,且貸款業務產生的利息費用,在企業成本中占有較大比重。二是大多數民營企業為爭取更多下游企業,不得不維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身份。一方面,企業為抵扣原材料進項稅必須向價格更高、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上游一般納稅人購進生產原料,造成企業生產成本增加;另一方面,企業因一般納稅人身份錯過了國家為小規模納稅人制定的一系列優惠政策,如《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框定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享受的大比例稅收優惠,均不包括一般納稅人。
二是地方政府缺乏針對地方性稅種的減稅政策。地方性稅收雖占全部稅收收入比例不大,但對中小型民營企業來說仍是一筆不小的支出。據了解,一些貧困地區近幾年都沒有針對地方稅種的減稅政策,致使民營企業承擔過重的小稅種稅負。
三是社保費徵繳佔中小民營企業成本比重較高。“五險一金”的繳納具有社會統籌性,增加了企業經營成本,對企業利潤產生擠壓效應。由於繳費基數與當地平均工資掛鈎,隨著平均工資水平的提高,社保費繳納基數也逐年上升。因此,雖然“五險一金”繳存比例有所下降,但不足以抵消基數增長帶來的壓力,所以企業用工成本依然偏重。
(二)財政對民營企業發展壯大支持不足
民營經濟發展離不開“真金白銀”的支持,雖然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民營企業的發展更多需要市場調節,但對於貧困地區處於起步和轉軌關鍵期的民企來說,財政扶持是激活民營企業發展潛力的重要途徑之一。在貧困地區,財政對民營企業發展支持力度不足的問題較為突出。
一是地方財政資金投入不足。一是以上級補助為主,地方配套資金不足。二是資金惠及面有限,貧困地區企業面臨門檻過高的窘境。
二是助推民營企業融資力度有限。一些民營企業因為誠信狀況不佳、財務制度不規範、抵押物不足等自身缺陷,被金融機構列為較高風險信貸等級。雖然政府連續出台了一系列改善小微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但貧困地區中小型民營企業仍面臨著融資難的問題,即使有幸獲得,也迫切需要地方財政補貼幫助減輕利息負擔。
三是引導作用未得到有效發揮。貧困地區企業多為勞動密集型的傳統產業,產品附加值低,轉型升級願望強烈,但財政資金在引領企業轉型和鼓勵產品創新方面未起到應有的促進作用。
建議
(一)完善稅收政策體系,減輕民營企業負擔
稅收是國家宏觀政策調控的重要手段,應下大力氣全面減稅,真正讓民營企業不再負重前行,實現更具直接性、時效性和針對性的稅收紅利。
一是降低增值稅抵扣門檻,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空間。目前國家對於降低增值稅稅率和擴大抵扣範圍的政策還在持續,企業受益明顯。從貧困地區民營企業發展實際看,一是建議進一步擴大進項稅額的抵扣範圍,把占民營企業成本較大的貸款利息費用納入抵扣範圍,直接降低企業成本。二是解除貧困地區中小型民營企業一般納稅人稅收優惠的隱形限制。建議設定一定期限,按生產規模進一步劃分一般納稅人等級,從政策層面取消貧困地區規模較小的一般納稅人不能享受小規模納稅人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這不僅是為了幫助民營企業渡過經濟下行難關,也是為了給貧困地區民企創造休養生息的時間和空間。
二是加大地方稅種優惠力度,增強對民營企業政策傾斜。《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可見,國家已關注到小稅種稅負問題。地方政府應擴範圍、加力度,盡快出台地方配套減免稅措施,對有發展前景、對地方經濟貢獻大的民企出台更大力度的減稅措施,給企業充分減壓。
三是合理減免各項費用,降低民企非稅繳費比例。一是建議對民營企業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會經費等進一步減免,直接降低企業費用成本。二是研究降低“五險一金”中部分險種的繳納比例,或為民營企業設定低於國有企業的繳存比例,同時增加國家補貼力度,在職工個人所得不變的情況下,使民企真正感受到降費的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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