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議案有213處提到台灣,包括“加強美台夥伴關係”、“台灣外交評估”,並塞進了“台灣和平穩定法”、“台灣國際團結法”等內容。其中比較引人注目的是,該議案提出,美國國務卿應該(shall)尋求談判,將“台北駐美經文處”更名為“台灣駐美代表處”。共和黨參議員盧比奧和民主黨參院外委會主席梅南德茲4日共同提出了“台灣代表處法”議案。
眾議院的“美國競爭法”還要求美國總統在該法施行之日起90天內,向有關國會委員會提交美國“全政府”加強對台海軍事衝突之威懾的戰略,並且在7年內每180天由相關美國政府部門與國會有關委員會磋商。
參議院已經通過的“美國創新與競爭法”同樣包含許多“以台制華”的內容,這點與眾議院的議案並無差異。
美國30多個民間組織和智庫日前聯名致函美國國會領袖,敦促美國國會相關立法摒棄零和對抗條款,包括取消可能加劇台灣海峽緊張局勢的政策,支持有關台灣和南海爭端的安全協議和建立信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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