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31日電/北京理工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宋憲萍教授在《國家治理》周刊撰文指出,中等收入群體既有消費願望,又有消費能力,同時消費又較為成熟和理性。儘管目前我國中等收入群體的規模在4億人左右,擁有世界上數量最大的中等收入群體,但進一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以形成“橄欖型”社會結構依然面臨著諸多難題。
一是中等收入群體的相對比例比較低。雖然從人口的絕對數量來說,我國中等收入群體數量最大,但是按照世界銀行的標準,與一般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中等收入群體占總人口的比重大幅低於發達國家。要達到理想的社會結構,中國需要至少7億到11億人的中等收入群體。而我國目前的基尼系數處於高位,阻礙了中等收入群體的形成。我國的基尼系數在2008年達到最高點0.491後,2009年開始呈現波動下降態勢,2015年下降到0.462。然而,從2016年開始,收入差距略微小幅度反彈,2018年升至0.468,2019年又下降至0.465。按照基尼系數的國標標準,大於0.4界定為收入差距較大,這表明過去10來年居民收入差距基本上處於高位徘徊波動狀態,這種“啞鈴型”的社會結構顯然不利於中等收入群體的擴大。
二是中等收入群體的收入構成不合理。我國高收入群體一般是以財產性收入為主,中等收入群體則是以工資性收入為主。工資增長速度與經濟增速密切相關。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全球供應鏈的斷裂和逆全球化的現狀,直接導致了全球經濟增長速度低迷,儘管我國保持經濟穩健態勢,但是經濟增速下滑將對中低收入群體產生更為顯著的影響,受到經濟低迷影響最大的將會是中低收入群體,這會直接拉開與高收入群體的收入差距,不利於中等收入群體規模的擴大。
三是中等收入群體的消費模式存在風險。近些年,我國居民部門杠杆率持續處於快速增長區間,2008年末我國居民部門杠杆率僅為17.9%,而到了2021年一季度末我國居民部門杠杆率已達62.1%。根據國際清算銀行統計,我國這一杠杆率水平雖低於發達國家平均值,但已高於新興市場國家平均值,並已超過德國、新加坡等發達國家,與日本的差距也在逐漸減小。尤其是中低收入群體債務水平較高,購房支出作為家庭中最大的開支,促使中等收入群體要拿出收入中的很大比重來進行還貸。而隨著改善型住房需求的上升,住房貸款在家庭金融結構中的比重進一步上升。這種透支未來的消費模式使得這部分人的消費受房價等因素的影響而具有不確定性,很難發揮消費的主導作用。按照世界銀行“家庭人均每天支出10—100美元”標準衡量,我國中等收入群體的人均日支出絕大多數在10—30美元區間內,與歐美發達國家中等收入群體相比,消費層次相對較低。因此,這種由於脫實向虛而引起的收入提高並不具有穩健的風險防禦能力,一旦金融性行業有風吹草動,將直接帶來中等收入群體的收入貶值壓力。
總之,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既要破除長期以來影響共同富裕的體制機制問題,又要妥善應對新情況、新問題,真正實現經濟增長動力的轉換與經濟發展方式的轉型,這是中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過程中所面臨的重要挑戰。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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