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敦義說,最重要的是讓廣大在大陸投資的台商,在人身保障能夠確保,包括要被徵收時,要怎樣能夠充分、合理、有效,萬一發生爭端時,要怎樣處理,G2G在兩岸兩會的架構下,還有個經合會平台,在P2P下,台方的P是個人產業,但對岸的P可能是有政府成分在裡頭,這中間仲裁跟調節的機制,要考慮到如何公允、公道、可靠、具有公信力。
吳敦義說,假如簽得如何符合實際的需求,符合廣大台商的願望,防止未來發生或以前發生的那麼多問題,包括智財權的維護等,尤其是人身的保護,有刑事的、行政上的拘捕,是否應跟民主法治國家一樣,分得很清楚。
對於八次江陳會舉辦時間是否生變,吳敦義說,主管機關“陸委會”掌握得比較正確,那條線他不宜去講,不能說有什麼變數,只能談“國人”的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