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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左)及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右)10日在“行政院”新聞中心召開記者會。 |
中評社台北8月11日電/台灣“陸委會主委”賴幸媛10日說,已替台商爭取到更好、更有時效的保障;部分人士以“殖民地”形容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這是非常不正確也不妥當的”。
中央社報道,賴幸媛10日晚間率協商代表團前往“行政院”,報告江陳會談(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主持的制度化協商)成果。她在出席會後記者會時,作上述表示。
民主進步黨主席蘇貞昌昨天說,台商的地位還不如外商、港商,並且指投保協議“完全是淪為次殖民地的待遇”。
對於相關批評,賴幸媛說:“用殖民地來形容我們的投保協議,是非常不正確以及不妥當的說法”。
她說,仔細檢視投保協議內容,比起大陸和其他國家簽署的投保協定,政府在很多實質地方都爭取到更好、更有時效保障;例如人身安全相關規範,一般不會納入國際投保協定,“我們放入專款,以共識文件(規定)24小時通知家屬,這個就是台商要的”。
根據“陸委會”提供的書面補充,投保協議在條文體例、制定標準方面,與國際的雙邊投資協定大致符合,且替台商爭取到比外商、港商更優惠的待遇。
例如,大陸對外商人身自由限制案件,依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以及大陸規定,陸方應於7天內通報駐外領事館;據大陸外交實務操作,通報當地使領館的時限,大多在3天至7天。
而投保協議中,在第3條投資待遇“以專款明定”相關保障,針對人身自由受限案件應依各自規定的時限履行通知,並完善既有通報機制,於24小時內通知家屬或所屬企業,前述規範已超過外商及港商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