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其昌認為,下修陸配取得身分證時間這可討論,但必須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籍,才能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8月29日電(記者 黃筱筠)台灣“陸委會”昨天透露擬修“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將陸配娶得身分證年限由6年下修為4年。民進黨“立委”蔡其昌上午表示,下修陸配取得身分證時間,這可以討論,但“陸委會”模糊,陸配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並不需放棄中華民人共和國國籍,這是錯誤的解釋。
有關“陸委會”提到陸配是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申請居留,沒有放棄國籍的問題。蔡其昌表示,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明文提到,長期居留符合規定者,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其中一項規定則是“提出喪失原籍證明”。
他解釋說,因為“中華民國憲法”還是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在“憲法”無法修改的狀況下,才避免提到國籍的用字,但陸配的原籍當然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陸配要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須提出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這是法律規定,“陸委會”不能取巧。
蔡其昌表示,民進黨執政時就是按照這個法律規定,只要陸配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就需要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