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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中評社 王宗銘攝) |
中評社台北12月27日電(記者 王宗銘)針對有陸配設籍已取得身分,但不能擔任公教機構庶務性職務的問題,台灣“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今天下午說,目前行政部門相關機關正在檢討或調整,列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下一階段修法範圍。
劉德勳在“陸委會”例行記者會上指出,有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未來規劃的修法方向,常有民眾陳情反應大陸配偶設籍後,已取得台灣地區人民之身分,卻受限於設籍滿10年之限制,因而無法擔任公教機構之工友、駕駛、清潔隊員、臨時人員、停車場管理員等職務。
劉德勳說,“陸委會”現在正在對兩岸條例進行通盤檢討,基於考量新移民權益的立場,已針對庶務性、無涉公權力行使,屬於私法上僱佣關係的部分,與相關機關會商協議,在考量“國家”整體利益、維護“國家安全”及機密科技研究之前提下,以審慎穩健的態度逐步檢討或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