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1月4日電/前“立委”李慶安因雙重國籍案被控詐領薪資案,一審重判兩年,二審逆轉無罪,“高檢署”幾經考慮決定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本案是不得上訴三審的案件,上訴不合法,昨天駁回,距離上訴不到兩個月。
聯合報報導,對於李慶安從官司中全身而退,她的哥哥“立委”李慶華昨天轉述李慶安現在的心情是“全部歸零、重新出發、投身公益、不問政治”。李慶安也說,今後將全心全意投入公益活動,至於政治,不在她的計劃內。
李慶安上周也在台北市議會追討兩千多萬元薪資的官司中獲勝,不必返還薪水。李慶安捲入雙重國籍風暴,所涉刑事詐欺、民事返還薪資,都全身而退,只留下政治責任。
“最高法院”刑庭發言人花滿堂指出,二審雖然認為李慶安詐領薪資案可以上訴,但可否上訴,是以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為準。檢察官以詐欺取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李慶安,兩者都是不能上訴第三審的罪,二審即定讞。
花滿堂解釋,二審合議庭曾詢問檢察官“李慶安是否為公務員”,檢察官雖然回答“是”,卻只請法官依法判決;對於起訴事實和法條是否應改成可以上訴三審的貪污罪,“隻字未提”,依大法官解釋,本案不得上訴第三審。
三年前,李慶安被踢爆具有美國公民身分。“立委”告發李慶安擔任台北市議員、“立委”時都有雙重國籍,涉嫌貪污。但檢察官認為,李慶安因為有雙重國籍,公職身分一開始就無效,不是貪污罪處罰的對象,依刑法詐欺罪起訴。
一審認定李慶安構成四個詐欺罪,各判刑六個月,應執行兩年。李慶安上訴,二審認為李慶安擔任北市議員及“立委”期間,主管機關從未撤銷或解除她的職務,所領薪水、各項費用於法有據,改判無罪。
二審判決後,“高檢署”傾向不上訴;但因為判決書記載檢察官可上訴,九月十四日仍決定上訴。“高檢署”昨天對於三審判決,表示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