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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發言人吳美紅。(中評社 王宗銘攝) |
中評社台北10月23日電(記者 王宗銘)“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上午在“行政院會”表示,簽署漁業協議有助於穩定兩岸漁業及海域秩序,要求陸委會及“農委會”納入兩會協商議題進行評估。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吳美紅下午說,台灣方面在今年2月兩岸兩會第十次會談時,已跟陸方提出漁業養護資源合作作為協商議題,目前是由兩邊的農漁業機關先進行相關意見的交換,協議範圍可以由主管機關來交換意見。
“海巡署”今天上午在“行政院”院會會報告“中國大陸漁船越界捕魚應處作為”,“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今天上午在“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上轉述江宜樺裁示,近來有100多艘漁船越界到金門作業,已影響到台灣漁民的權益,“海巡署”應加強取締作為,妥適運用各種手段予以嚇阻。
江宜樺說,簽署漁業協議有助於穩定兩岸漁業及海域秩序,請陸委會及“農委會”納入兩會協商議題進行評估,並且在協議未簽署前,由陸委會透過適當管道提醒陸方重視此問題,以避免發生衝突。江宜樺還說,台日漁業合作協議簽署後,對周遭海域的漁權界線劃分與漁民權益保障有很大幫助,他希望吸取過去的經驗,與大陸盡快達成兩岸漁業協議。
吳美紅在下午陸委會例行記者會上表示,這類案件陸委會透過海基、海協,事實上去跟大陸反映過,請陸方要重視這件事情,要約制他們的漁民,不要越界來捕魚作業,這是持續性透過兩會來反映。
吳美紅說,另外把兩岸漁業資源養護合作列為優先協商部份,也跟陸方提出過,在今年2月兩岸兩會第十次高層會談中,也就這個議題廣泛交換意見,在正式列為協商議題之前,一方面“海巡署”會加強取締工作,來確保台方權益,另一方面由“農委會”與對方主管機關持續來溝通,把這個議題列入兩岸兩會協商議題。
對於是否列入兩會第十一次高層會談協商議題,吳美紅說,在第十次會談時,就已經跟陸方提出來過,目前是由兩邊的農漁業機關先進行相關意見的交換,後續再確認是否納入後續會談的協商議題,兩邊的主管機關有在交換意見。
至於兩會協商的協議是否比照台日漁業協議中有關劃界、適用海域等內容,吳美紅說,台方是先提出漁業養護資源合作作為協商議題,因為越界捕魚會影響漁民權益以及漁業資源侵害等等,協議範圍可以由主管機關來交換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