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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洪秀柱針對國家安全法 發表6點聲明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02 00:27:12


洪秀柱辦公室針對中國大陸制定新國安法,提出聲明。(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7月2日電(記者 黃筱筠)針對中國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國家安全法》第11條相關規定,中國國民黨準2016參選人、“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競選辦公室1日晚間發表嚴正聲明。她強調,唯有爭取人民支持,兩岸才能順利邁入深水區,切勿以任何作為造成台灣人民尊嚴或情感的傷害,才能走向雙方皆樂見的結果。

  中國大陸人大常委會1日表決通過新版《國家安全法》,隨即由中共領導人習近平發佈第29號主席令,法律即日起生效。法案第11條第2款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洪秀主辦公室針對此事發表聲明,聲明全文如下:

  中共新《國安法》第11條的規定,顯示兩岸矛盾與不信任並不會因為民間頻繁交流而減少。我們已多次強調,惟有在恪遵“憲法”、平等尊嚴、整體推動、確保和平,並以民意為本的原則下,建立兩岸和平穩定架構,兩岸才能在堅守和平,不破壞人民信賴與情感的情況下解決兩岸之間的矛盾與爭議。

  我們願意在顧及雙方核心堅持丶平等與尊嚴的前提下與大陸方面共商解決兩岸問題。但我們必須再次提醒北京,惟有爭取人民支持,兩岸才能順利邁入深水區,切勿以任何作為造成台灣人民尊嚴或情感的傷害,才能走向雙方皆樂見的結果。以下是我們的六點看法:

  一、 兩岸政府目前各自的“憲法”,均有應自我約束不追求分裂主權領土之義務。大陸新《國家安全法》第11條的規定,是重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憲法義務,是中共單方面的政治宣示。

  二、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兩岸目前處於分治狀態,因此大陸《國家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並不能對我政府及人民有任何法律效力。

  三、 即使“我國”目前的“憲法”是“反對分裂”的“一中憲法”,但是“台獨”主張只要不涉及行動,就屬於言論自由範疇。洪秀柱在此鄭重提醒北京,《國安法》未來若有罰則,甚至延及大陸治權域外,不但會有執行的困難,也將引起不必要的爭議,甚而危及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

  四、 中共新《國家安全法》第11條相關規定,將台灣的地位與港澳並列,引發台灣民眾的高度疑慮不滿,充分顯示北京仍然沒有正確認識兩岸應有的政治地位,不尊重“中華民國”政府存在的事實。兩岸政治地位如果不能得到合情合理安排,相關事情必然還會出現,嚴重影響兩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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