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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應有權利主張當年運抵台灣的央行黃金及故宮國寶屬於黨產,並啟動法律程序進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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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台北8月18日電/“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顧立雄在媒體表示,他將清查國民黨自1945年起取得的所有財產,包括現有黨產及可能奪自民間、掛在他人名下、附屬組織的所有財產,並將動用國家司法力量介入。
中國時報今天社論指出,顧立雄並嗆聲國民黨,既然提不出條例哪一條條文內容違憲或違反民主法治原則,就不要提出“釋憲”“消耗我做事的能量”,果真豪氣幹雲,要讓國民黨無所遁逃。國民黨被人嗆聲,卻顯得十分低調,似乎只能靜待噩夢實現。
國民黨與民進黨可能都沒有意識到,清查《不當黨產條例》起始時間為1945年,並包括“可能奪自民間”部分,那麼,國民黨應有權利主張當年運抵台灣的央行黃金及故宮國寶屬於黨產,並啟動法律程序進行清理。
國民黨於1948年11月至1949年10月間,將國庫黃金分批運送來台灣。這批黃金的數量,民間有許多不同版本的估計,比較常被引述的是277萬多兩與450萬多兩兩種說法。當時是黨國一體體制,而蔣中正在1949年1月21日宣布下野,由副總統李宗仁代理總統。
換言之,絕大多數運送黃金的命令下達者是“國民黨總裁”而非“中華民國總統”,運送行動並非透過政府依法定程序,而是依據國民黨總裁意旨進行,國民黨自有主張的權利。
不管這批黃金究竟是黨產或國產,都必須知道,這批黃金的來源主要是國民政府在1948年8月以發行金圓券名義,透過威權半強制手段,強迫民間交出的私藏黃金,當時承諾金圓券每一圓的黃金含金量是0.22217克。金圓券發行後即因戰亂而快速、劇烈貶值,1949年7月停止流通。金圓券換得的黃金多數被運送來台灣,成為1949年6月發行新台幣紙鈔的黃金儲備,新台幣有了足夠的黃金準備,物價與民心士氣才逐漸穩定。從這個角度看,若稱央行這批黃金“奪自”大陸民間應無疑義。既然民進黨政府要清理國民黨可能奪自民間的財產,並歸還原主,大陸民眾自然有權主張他們的權利,並要求台灣歸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