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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控救國團佔地勝訴 台中市府:盼速還莫上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2-07 00:30:12


救國團台中市團委會。(照片:救國團官網)
  中評社台中2月7日電(記者 林谷隆)蔡政府如火如荼追討國民黨黨產的同時,民進黨籍市長林佳龍執政的台中市政府也向救國團追討公有土地。台中地方法院6日下午宣判,判決救國團敗訴,全案仍可上訴。台中市政府透過新聞稿表示,本案勝訴判決是維護公有財產權益之公正判決,並期盼救國團不要上訴,儘速將土地返還市府,以維市有財產權利及社會的公平正義。

  台中市政府6日晚間發出新聞稿指出,台中市救國團佔用台中市公有土地近45年,市府2015年底由管理機關台中市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向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提出排除侵害的訴訟,要求返還北區水源段131地號市有土地,台中地方法院下午宣判,判決救國團敗訴。依據法院今晚一審判決,救國團必須根據民法求償租金最高5年不當得利所得,賠償台中市政府共計400萬2381元,另對於占用多年的土地也必須依照市府要求「拆屋還地」;但救國團仍可上訴。

  5日剛接任救國團台中市團委會主任委員的吳桂森表示,對於台中市政府的訴訟,一切以法院判決為主,首先要合法處理,但也要兼顧情理,目前團委會的做法是朝向將那一塊土地連地上建築都還給台中市政府,再另租廳舍當市團委會的辦公室。

  吳桂森提到,救國團受到社會公認為社會、為國家培育人才,過去因為法規不健全,所以難免有些疏漏,但是救國團在1989年後已經民間社團化,包括台中縣市合併後,原救國團台中縣團委會土地跟地上物在前市長胡志強任內也都已經歸還。

  吳桂森強調,台中市長林佳龍上任後直接走法院對救國團提告,這或許是符合法律,但不符合情理的基礎,這是執行惡法,一筆抹煞救國團過去對於培育青年的貢獻,這種直接訴諸法律的行為,這種粗暴對付救國團的做法,讓民眾看來會觀感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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