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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玲。(中評社 黃文杰攝) |
她分析,一旦兩岸法律趨同,台灣人民比較不會擔心,兩岸法律概念不同,受到差別待遇,好比在台灣可能不觸法,不過在大陸卻可能觸法,台灣簽的契約,因為條文解釋,到大陸合同卻被撤銷,甚至在台灣判刑較輕,但在大陸卻處於重罰,先前台灣的國際詐欺犯被抓,擔心畏懼害怕被送大陸害怕,因為知道大陸法律會重懲。
陳麗玲說,透過放開台灣律師執業地點與執業項目,有助於兩岸法律的趨同性,透過交流與理解認識,讓兩岸法制精神愈來愈相近。
她說,過去自己也在平潭“共同家園”論壇,發表一篇論文,內容提到兩岸法制是否可以先在平潭島實施,透過一種融合的法制,先辦一個試點,如果兩岸人民都能接受的話,先試先行,當時若能夠做出一點成果,再慢慢往前推進,接著福建、上海、浙江都可以實施。
陳麗玲認為,這幾年,大陸人民來台灣旅遊多,看到台灣人好像比較守法,漸漸台灣的法治精神,可以深植大陸人民心,事實上,大陸總書記習近平從十七大,也一直強調法治化,大陸這幾年修法程度,台灣可能難以望其項背,修法速度之快,遠遠超越台灣“立法院”打架或癱瘓議事,無法比擬。
她強調,尤其大陸經濟法規,完全跟國際接軌,反觀台灣還在踟躕不前,光公司法修法複雜緩慢,當大陸經濟體跟國際接軌,只有愈來愈大,台灣不管法治面或執行面,愈來愈慢,愈來愈多阻礙,經濟體會愈來愈小,自然會有“磁吸”效應。
陳麗玲說,接著就會看到,台灣律師到大陸執業,人數愈來愈多,或者大陸台商或大陸外商,可能考慮聘用台灣律師,因為台灣律師外文程度不會比大陸律師來得差,這時台灣律師就有活水、商機與出路,過去視為“流浪律師”可以大幅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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