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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發言人楊家俍。(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9月13日電(記者 黃筱筠)民進黨下午舉行中執會通過“2018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2018年直轄市”議員提名特別條例”草案,提名條款除了有“柯文哲條款”外,也排除政二代加權的條款,今天通過的提名辦法草案後,將送交24日黨代表大會通過確立,細看這些提名條例中,黨主席蔡英文握有最大的決定權。
所謂“柯文哲條款”是指,非民進黨執政的“直轄市”、縣市長提名如果有特殊選情考量,得經中執會決議後,另訂方案執行。由於草案內容並未強調必須入黨,被認為是保留與台北市長柯文哲合作空間的“柯文哲條款”。
另外,無黨籍鄭永金也可能是民進黨保留在新竹縣長選舉合作的對象,也可適用該條例。
中執會下午討論“2018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草案”,民進黨執政要爭取連任的縣市如桃園市、台中市、彰化縣等,由黨主席提名,送中執會通過。
民進黨縣市長執政已2屆的縣市如高雄市、台南市辦理提名初選,採民意調查方式產生,提名初選時程由選舉對策委員會統籌規劃。
非民進黨執政的“直轄市”和縣市如台北市、新北市將由選對會評估整體條件後,提出單一適當人選;如果選對會徵詢後有2名以上適當人選,協調產生單一適當人選。
如果協調後仍然無法產生單一適當人選時,協調對象對解決競爭的機制有共識,就採取共識方式產生單一人選,如果協調對象沒有共識,由選對會綜合評估後,向黨主席提出單一人選的建議,再由黨主席提名經中執會通過。
另外“2018年“直轄市”議員提名特別條例草案”,確定不會採取徵召35歲以下的年輕人或新住民代表民進黨參選的“35歲條款”,而改採民調加權方式。
首次參選的新人在初選民調可加權10%,而新人若是35歲以下,或是新住民代表,民調可再加權10%,最高總共可加權20%。新住民黨員參選者,不受入黨連續2年才能參選的限制。
規定的新人所指為未參加過民進黨公職候選人提名如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等及票選“國大代表”、省議員選舉或其他黨派初選者。
中執會也通過“政二代排除條款”,民進黨現任“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直轄市”市議員、縣市長的配偶,或是公職的三親等親屬,參選選區是在這些公職所屬的選區或部分重疊,則不列入加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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