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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玲。(中評社 黃文杰攝) |
中評社桃園10月31日電(記者 黃文杰)針對取得大陸律師職業資格並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執業可代理涉台民事案件的範圍擴大至五大類237項,新黨全委會委員也是執業律師陳麗玲接受中評社訪問表示,這顯示大陸確實用心,往“司法融合”來努力。
陳麗玲還引用大陸名言“只要精神不滑坡,辦法總比困難多”,兩岸司法環境雖然有所不相同,但是透過逐步修改條文,建立相關協調處理,調解機制,甚至在某些區域(好比網上法院或特定地區如平潭等)試辦,相信只要兩岸均能秉持善意,共同理念,鍥而不捨,總有一天會達到兩岸公平,公正、公開的司法環境,嘉惠兩岸民眾。
大陸司法部近日正式發布第136號部令和第176號公告,有關修改《<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的決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針對台灣律師在大陸執業範圍,在2008年涉台婚姻、繼承訴訟業務基礎上,擴大為涉台合同糾紛、知識產權糾紛、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訴訟以及與上述案件相關的適用特殊程序案件五大類237項。
陳麗玲告訴中評社,她曾在2年前透過《中評網》呼籲大陸應開放台籍律師之執業範圍,而且這種開放對於解決台灣的流浪律師問題有一定幫助,今年5月份也在《中評網》更提出了兩岸法律趨同化的想法,這次由上海市法學會主辦之第17屆滬台經貿法律理論與實務研討會中,進一步提到“司法融合”概念,顯示大陸確實把台灣律師界的心聲“聽進去”。
她說,今年是兩岸交流30週年,兩岸經過30年的各種交流,台灣同胞在大陸生活,台商在大陸經營事業,大陸同胞也經過婚嫁在台灣各地生活,面對兩岸的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總是會遇到方方面面問題,尤其民刑事等問題,通常必須循法律途徑解決,這是最後手段。
陳麗玲說,如果法律問題無法得到公平、公正、公開的判決或執行結果,會對當地的政府產生怨懟或質疑,對於已經遭受損害的民眾而言,心裡總是忿忿不平,目前因為兩岸法律規範不同,導致雙方對於司法之不信任,如能在基本面上,先易後難地循序解決,絕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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