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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也發怒火 籲陳師孟自我克制
http://www.CRNTT.com   2018-01-16 22:17:12


陳師孟惹火了台灣的法官與檢察官。(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1月16日電/針對準“監察委員”陳師孟在“立法院”嗆聲,上任後要“專辦過去打綠不打藍的法官”等,繼法官協會發出聲明抗議後,由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今天也發出聲明,對陳師孟的言論表達強烈抗議,呼籲新任“監委”自我克制,切勿以特定政黨立場干預或恫嚇司法,否則將使台灣難能可貴的政黨政治與司法獨立,隨著不同政黨的輪番上台而崩毀。

  劍青檢改表示,全國檢察官很憂心,陳師孟表面上是針對“過去”審案的法官,但實質上等於向“未來”全國法官喊話警告,只要再有“對綠營人士判決有罪”或“對藍營人士判決無罪”的法官,都將會被“監委”“專辦”,這勢必將造成司法界的寒蟬效應,對“我國”未來政黨政治和司法獨立的發展,都將是一大重創。

  劍青檢改提醒,依“憲法”第77條、90條之規定,“司法院”與“監察院”同屬“憲法”機關,各有其“憲法”上職權,無高低之分,“監察院”固得糾舉、彈劾職務上違法濫權的公務員,但司法審判卻是法院的核心執掌權限。如果“監察委員”得假借“糾舉、彈劾公務員職務上違法”之名,公然介入法院對司法個案之心證判斷,則無異使“監察院”成為“第四審”之終極法院。那將不僅是毫無節制的濫行擴張監察權,違背“憲法”權力分立的要求。

  更嚴重的是,爾後法院三審裁判已確定之案件,均可能須再受“監察委員”“檢查法官是否有職務上違法違失”,一旦裁判結果不合於某黨籍“總統”所任命“監察委員”之意,該名接受“總統”提名之“監察委員”即可透過手中的監察權,恫嚇性地介入、影響或變更法院的決定,或對案件審理中的承辦法官形塑寒蟬、壓迫,一遇敏感之政治案件或“監察委員”個人“關心”之案件,監察權即成為特定人士、政黨利益介入司法之最佳利器,這將是對台灣政黨政治與司法獨立最大的傷害。

  檢青檢改指出,司法獨立是民主基石,“監察院”並非“第四審”,過去已經定讞案件,若要翻案應循法律所賦予的再審及非常上訴程序。何況,“憲法”第80條明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法第30條第3項更明文規定,適用法律的見解,不得據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裁判所揭示之見解是否正確,固可受人民公評,但心證的形成與法律見解是裁判權的核心,是“憲法”及法律對法官獨立審判的要求。

  檢青檢改強調,新任“監委”應自我克制,呵護台灣難能可貴的政黨政治與司法獨立,切勿濫用監察權導致司法寒蟬效應,否則最終傷害的,將是台灣最珍貴的民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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