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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賴清德應從“事實台獨走向法理台獨”
http://www.CRNTT.com   2018-04-16 18:24:40


陳水扁在新勇哥物語提及,賴清德應該要從事實台獨走向法理台獨。(取自新勇哥物語臉)
  中評社台北4月16日電(記者 黃筱筠)對於“法務部長”邱太三在“立法院”備詢回嗆扁的“新勇哥物語”是講幹話。陳水扁下午馬上反擊說,“新勇哥物語”頂多是瘋狗說瘋話,正常人再怎麼聽也不可能聽成是“幹話”。“新勇哥物語”中,還指出賴清德既然自承是主張“台獨”的政治工作者,“是否也應起而行,將“台獨”主張付諸行動,從事實“台獨”走向法理“台獨”。

  陳水扁雖然目前保外就醫中,但他利用“新勇哥物語”發文,卻發揮了不少政治效應。現在“新勇哥物語”不只有臉書專頁,還有日文版發文。

  最新的第77篇的“新勇哥物語”全文如下:

  勇弟:勇哥,你同意“法務部長”邱太三今天在“立法院”答覆國民黨籍委員重質詢時說,“新勇哥物語”講的是“幹話”嗎?

  勇哥:“新勇哥物語”頂多是瘋狗說瘋話,正常人再怎麼聽也不可能聽成是“幹話”!

  勇弟:今天不講狗話,改講人話。昨天美國友台學者譚慎格在自由星期專論發表《台灣:“主權獨立的國家”,與中國互不隸屬》一文。特別比較三位前“總統”的兩岸關係定位,李“總統”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陳水扁“總統”是“台灣中國、一邊一國”、馬“總統”則是“只有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而賴清德院長去年9月在“立法院”備詢時首度提到,“我們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國號”叫做“中華民國,與中國互不隸屬”最深獲他的心。我勇弟也是主張“台獨”的政治工作者,但我搞不清楚哪裡不同?

  勇哥:賴院長的說法不出民進黨1999年《台灣前途決議文》的範籌。該決議文主張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並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

  勇弟:李“總統”的“特殊國與國關係”,是所謂的“兩國論”嗎?

  勇哥:1999.7.30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說,“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就是兩岸在1992年所達成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共識。2000.2.25“行政院”陸委會主委蘇起在記者中表示,“特殊的國與國關係”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一部分,現在兩岸還沒有統一,現階段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一邊、“中華民國”在一邊。2000.2.29李“總統”在國民黨革命實踐研究院指出,我所指的一個中國是“中華民國”,他說的一個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就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

  勇弟:這樣聽來,馬英九所說的“九二共識”就是“一中各表”,應該是走李“總統”的路線囉?

  勇哥:兩者也有不同,李“總統”的“中華民國”只限於台澎金馬,馬“總統”的“中華民國”則包括中國大陸與外蒙古。

  勇弟:蔡英文說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國號”叫“中華民國”。又作何解釋?

  勇哥:1999年《台灣前途決議文》只說台灣“事實上”成為“民主獨立國家”。也說中國片面主張的“一個中國原則”根本不適用於台灣。更一步說台灣應揚棄“一個中國”的主張。所謂民進黨接受“中華民國”也非事實,該決議文的用語是“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這是對“中華民國”的間接否定。

  勇弟:自承是主張“台獨”的政治工作者賴院長,是否也應起而行,將“台獨”主張付諸行動,從事實“台獨”走向法理“台獨”?

  勇哥:對不起,我誤會邱部長了,邱部長所謂“幹”話,原來是幹活的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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