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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親屬來台探親 蔡政府將放寬條件
http://www.CRNTT.com   2019-04-12 10:44:35


陸配聯歡會。(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4月12日電/“內政部”部務會報11日通過《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修正草案,放寬大陸配偶親屬來台短期探親資格、鬆綁外國優秀人才的大陸親屬探親資格、提升無戶籍國民及港澳政府駐台人員家庭團聚權,並且適度加重保證人責任、縮減健檢醫美證件效期等,落實人流管控,確保國境安全。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增訂台灣地區人民三親等內血親的“配偶”(如繼父母、大嫂等)及經許可在台居留者的“二親等內血親及其配偶”,得來台探親。增訂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在台工作及居留者的“大陸地區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之已成年子女”,得申請來台探親或隨行團聚,以配合國家攬才留才政策。

  此外,增訂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或經“行政院”許可香港或澳門政府派駐在台灣地區者的大陸地區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的已成年未婚子女,得申請來台隨行團聚,以符合人倫親情需求。

  “內政部”指出,基於保障保證人與現任配偶、子女的家庭團聚權,或被保證之前任配偶已與保證人離婚且經通報行方不明已逾七年,故有條件放寬保證人免責情形,但為避免寬濫,也要求保證人須確保大陸人士依限離境,適度加重保證人責任。

  另一方面,為落實人流管控,確保國境安全,修法縮短來台健檢醫美證件的效期,從6個月減為3個月,停留期間15天則維持不變。

  在台陸生就學規定,未來將回歸“教育部”主管法令“在台灣地區大陸地區人民就學辦法”草案,現行就學相關規定,預定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適用。

  “內政部”指出,“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修正草案將依法製作業程序,報“行政院”審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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