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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玲促湖北台胞告蔡政府 新黨願免費協助
http://www.CRNTT.com   2020-03-10 11:56:09


陳麗玲。(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桃園3月10日電(記者 黃文杰)滯留湖北台胞第二批包機終於敲定,今晚分別由台灣華航和大陸東方航空執飛,共兩架包機返台,新黨副秘書長陳麗玲今日表示,相較於第一批台胞台商返台,已經相隔超過一個月,問題是,蔡政府先前怕大陸對這些台商放行,讓他們以自由行散客方式返台會造成疫情無法控制,下令進行註記,明顯違法,建議可以集體提出妨害自由及國家賠償,新黨願意免費協助代為訴訟。

  第二批湖北台胞今晚可望返台,華航會先在台灣搭載2批檢疫人員飛到武漢,然後下午5時從武漢起飛,載送235名台胞返台;接著晚上8時再由東航執飛,載送235名台胞回台。
  
  本身也是律師的陳麗玲表示,湖北台商第一批返台時間為2月3日,因為機上有一名台商返台後確診,所以第二批回台遙遙無期,蔡政府在2月27日發布,因為怕大陸對這些台商放行,讓他們以自由行散客方式返台會造成疫情無法控制,所以先前第二波要返台,由大陸提供名單,加上海基會掌握滯留在大陸湖北的台灣人,一共有1690人,這些名單內的人,不管他們從哪裡入境都會被系統掌握,得由“移民署”徵求指揮中心同意,才能進入台灣。
 
  陳麗玲說,上述這種行為,形同國家對人民妨害入境自由,被註記拒絕入境的1690位台商,反觀不管是琉球旅客、鑽石公主號的乘客或澳洲返台的機組員,他們也都有跟染病者同艙,但是只要返台集中或居家隔離即可,為何用橫濱模式、沖繩模式就可以,而湖北台人就要被註記?

  她說,政府利用這種粗暴的註記行為,已經涉嫌觸犯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之妨害自由罪。再者,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陳麗玲表示,由於“行政院長”蘇貞昌下令入出境管理局對湖北台人進行註記,而這些人又不是染病者,顯然故意侵害人民之返台權利,因為無端被限制返台,台灣又無法提出證明有感染疫情,拒絕入台,建議湖北台胞台商返台之後,可以集體提出妨害自由及國家賠償,新黨願意協助代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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