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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5月3日電/不當黨產委員會今天表示,根據“救國團”1992年資產負債表顯示,當時“救國團”資產已達新台幣41億餘元,所累積的財產,實與中國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的壓迫體制密切相關,而非為政府提供勞務而取得的對價,有違反政黨本質且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虞。
黨產會曾主張“救國團”財產應歸公,遭到“救國團”反駁。
台媒報道,“行政院”黨產會將於17日舉辦“救國團”之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聽證會。根據黨產會公布的調查報告指出,“救國團”是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多次開會討論後決定籌設,為黨從事青年組訓工作,受國民黨指導,是國民黨最重要的青運機構。
黨產會表示,“救國團”過去密切協助國民黨黨務運作,深入校園從事各項學校青年服務工作,為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壓迫體制的一環,其所舉辦的寒暑期青年育樂自強活動及青年服務工作,是依國民黨指示,執行防制“台獨”活動措施、海外對匪鬥爭工作,具有政治目的。
黨產會指出,根據“救國團”1993年資產負債表,資產總計約41.05億元。不動產約12.01億元,器具及設備計2.73億元,投資約0.23億元,現金及存款約21.68億元,其他債權約4.39億元。
黨產會說,“救國團”自1959年解除與“國防部”隸屬關係後,未依法經核准立案,僅因國民黨政治需要,即以“準機關”之姿,承繼隸屬“國防部”時期的資源,各級政府均配合“救國團”辦理各項活動,並持續給予補助。
黨產會表示,“救國團”所累積的財產,實與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的壓迫體制密切相關,而非“救國團”所主張為政府提供勞務而取得的對價,自有違反政黨本質且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虞。
黨產會說,“救國團”以無償占、借用公有房地方式成立營業據點,當時各級政府在國民黨執政下,多以“該團性質應可視為準行政機關地位”為由,對“救國團”大開方便之門。“救國團”憑其附隨組織地位,於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無償獲得營業據點多年且獲利頗豐,非但未返還違法占用的土地,反而以占用之既成事實再要求政府讓售房地。
黨產會指出,距今將近30年前,“救國團”資產已高達41億餘元,與2020年的51億餘元相差不到20%,如考量物價,恐當年資產更勝今日。此等財產積累,與“救國團”所宣稱以低價或免費提供學生休閒等而有虧損,故接受政府合理補助的情況,顯有落差。
黨產會表示,“救國團”所謂所賺得的收入均用於公益事業,無違設立宗旨,但若將賺得收入用於公益事業,豈有可能早於1993年底時,即累積出財報上所揭載超過41億餘元的鉅額資產?顯然“救國團”經營各項事業不但獲利豐碩,且多數均積攢存儲而未用做公益,有違其章程所載公益社會團體的宗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