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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AI換臉”亟待立法釐清邊界
http://www.CRNTT.com   2023-04-19 20:41:27


  中評社北京4月19日電/網評:“AI換臉”亟待立法釐清邊界

  來源:東方網 作者:袁平橋 

  近日,一男子在火車上拒不配合列車工作人員票證查驗工作,強行霸占其他旅客座位,乘警對其多次警告後,該違法男子仍不予配合,甚至叫囂“你算什麼東西”“來抓我吧”挑釁乘警執法,警告無效後,其被廣州鐵路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處罰。(光明網)

  霸座不文明不說,更有可能觸犯法律。此次廣州鐵路公安機關依法給予霸座者行政拘留 10日處罰,的確很解氣。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可以說,在法治社會,就須用法治抑惡揚善。對付霸座,不能只靠被侵害者主張權利,以及旁邊人的道德譴責,更為重要的是法律即時亮劍,這不僅是對守規矩乘客權益的保障,更是對不法行為的有力回擊,也是構建和諧出行環境的必然要求。正如此前有媒體對霸座現象的評論,應拿出法律這把“利劍”,像查處“酒駕”“醉駕”那樣,加大處罰力度。

  其實,近年來,針對“霸座”問題,全國各地陸續有政策出台。通過對“霸座者”採取行政拘留、列入“失信名單”限制乘坐火車等處罰,起到了一定的震懾作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條明確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有關部門和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依法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給火車霸座者加上法律的“緊箍咒”。

  當然,也應看到,霸座行為著實可恨,但要是讓其徹底絕跡也很難。於此,在遏制霸座行為上,一方面有賴於乘客的守法自覺,要知道,霸座不僅不文明,擾亂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同樣是違法行為。這一點若認識不到,甚至甘願“霸座”,最終吃苦頭的還是自己。另一方面也有賴於快速處置機制。面對霸座行為,協商不成的,可以找列車員進行調解,還沒有效果的,相關處置機制就須發揮出作用。

  法治社會需要每個人樹立“有法可依,違法必究”的責任意識。畢竟,霸座行為並不是單純的道德範疇,該法律亮劍時也定不會手軟。當然,從其他乘客角度來講,也應該對霸座行為多些抵制,人人都站出來發聲,霸座者自然會無容身之地。總而言之,在高鐵上霸座被行政拘留10日,的確不冤,於後來者也應從其中汲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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